11.2 使用安全 11.2.1 为了保证基坑使用安全,宜对基坑周围地面采取硬化处理,并定期检查基坑周围原有的排水管、沟,确保不得有渗水漏水迹象。当地表水、雨水渗入土坡或挡土结构外侧土层时,应立即采取截、排等处置措施。 基坑内发生积水时,应及时排出。基坑土方开挖或使用中,基坑侧壁和地表如出现裂缝,应及时采用灌缝封闭处理。 基坑工程应在四周设置防水围挡和设置防护栏杆。防护栏杆埋设牢固,高度宜为1.0m~1.2m,并增加两道间距均分的水平栏杆,应挂密目网封闭,栏杆柱距不得大于2.0m,距离坑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.5m。 11.2.2 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,应确保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,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。同时,基坑周边1.5m范围内不宜堆载,3m以内限制堆载,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。当支护设计中已计入堆载和车辆运行的,基坑使用中也应严禁超载。 11.2.3 由于场地所限,在基坑周边破裂面范围内建造临时设施时,应符合基坑设计荷载规定要求,同时,对临时设施采用保护措施,应经施工负责人、工程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。 11.2.4 雨期施工时,基坑使用现场应备有防洪、防暴雨的排水措施及应急材料、设备,同时,设备的备用电源应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。 11.2.6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,应设置必要的紧急逃生通道,一般基坑单侧侧壁宜设置不少于1个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,设置间隔不宜超过50m,且不得少于2个,不应在侧壁上掏坑攀登,设置的坡道或爬梯不应影响或破坏基坑支护系统安全。 11.2.8 对于膨胀土基坑工程,在使用中如发现基坑周边地面产生裂缝,应对裂缝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,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,并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共同商议处理方案。 11.2.9 基坑使用中支撑的拆除应满足基坑安全,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。